關于廈門銀行“融鑫創信12個月定開1號”凈值型理財產品說明書及產品風險揭示書調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為更好保護投資者權益、服務客戶,我行近期將對廈門銀行街立 “融鑫創信12個月定開1號”凈值型理財產品說明書與產品風險揭示書(以下分別簡稱“產品說明書”及“產品風險揭示書”)進行調整,擬于2021年3月12日生效,調整內容如下:
一、“產品說明書”調整內容
1、新增預約贖回功能:
原則上,本理財產品預約贖回期為開放期開始前第湿叶7個自然日(含)起至開放期開始前第1個自然日(含),產品管理人有權對預約贖回期進行調整,具體以產品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具體辦理時間為預約贖回期起始日08:30至預約贖回期結束日20:00,但產品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銷售文件的規定公告暫停預約時除外。
其余相關條款詳見“產品說明書”預約贖回功能、預約贖回撤銷和預約贖回渠道等內容。
2、凈贖回申請份額計算規則調整及巨額贖回比例調整:
若在預約贖回期起始日选厨08:30至開放期結束日20:00中的任意時點,產品管理人收到的凈贖回申請份額 [贖回申請(含預約贖回申請)份額總數扣除申購申請(含預約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 累計超過預約贖回期開始前一日的產品總份額的40%時,認定為巨額贖回。
3、投資范圍增加資產管理計劃
調整后的投資范圍表述為:
所踊“本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同業存單(NCD)、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二級資本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債券回購、債券借貸、銀行存款、同業借款、證券公司收益憑證、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受(收)益權、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債權融資計劃等債權類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包括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等金融工具;包括利率類和信用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投資于上述投資范圍的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產管理計劃等金融工具。本理財產品還可以投資符合監管要求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投資的其他品種,產品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
4、增加浮動管理費
具體表述為:
“2、產品管理人的浮動管理費
若封閉期內產品實際收益率(計算基礎:城穷ACT/365)超過當期業績比較基準的區間值中值而不高于業績比較基準的區間值上限,產品管理人將按照超過業績比較基準區間值中值的0%計提為浮動管理費;
若封閉期內產品實際收益率(計算基礎:形案ACT/365)超過當期業績比較基準的區間值上限,產品管理人將按照超過業績比較基準區間值上限的70%計提為浮動管理費。
浮動管理費將在每個封閉期的最后一日計提,根據產品管理人的劃款指令進行支付。”
5、“投資經理”欄目修改
拾隶“投資經理”內容將從具體投資經理介紹調整為 “產品管理人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指定相應投資經理”。
6、新增產品管理人轉換的提示
加入表述玲躯“在本產品存續期內,若我行按監管要求設立理財子公司,則廈門銀行作為產品管理人有權將本協議項下的產品管理人的全部權利與義務轉讓給廈門銀行依法設立的理財子公司,本產品屆時將由理財子公司繼續勤勉盡責地履行產品管理人義務。具體管理人變更安排及理財子公司實際名稱將按照本產品信息披露相關要求進行披露,請投資者及時關注相關信息。”
7、收益兌付情景示例
相關內容具體詳見產品說明書
二、“產品風險揭示書”調整內容
蚀忱1、新增“產品管理人變更風險:在本產品存續期內,廈門銀行作為產品管理人可能將本協議項下的產品管理人的全部權利與義務轉讓給廈門銀行依法設立的理財子公司,即本產品管理人可能從廈門銀行變更為廈門銀行的理財子公司。即使產品管理人變更后,新任產品管理人也將依照本產品銷售文件項下產品管理人的權利義務為客戶提供服務。”
付稼2、“二、本理財產品特有風險揭示”中第2條新增“預約贖回”表述,改為:“投資者只能在銷售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撤銷及贖回。理財產品存續期間,一旦投資者贖回或預約贖回指令觸發巨額贖回,贖回申請或預約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從而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流動性風險。”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廈門銀行的支持!特此公告。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