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行政處罰事項的臨時信息披露報告
近日,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巖分行收到中國銀保監會龍巖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巖銀保監罰決字〔2021〕8號),對龍巖分行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發放委托貸款罰款25萬元,對賴彬、羅小瑜給予警告; 南平分行收到中國銀保監會南平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南銀保監罰決字〔2021〕8號),對南平分行違規接受地方政府承諾函的行為予以30萬元罰款,對王衛東給予警告; 寧德分行收到中國銀保監會寧德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寧銀保監罰決字〔2021〕5號),對寧德分行貸款“三查”不盡職處以40萬元罰款; 泉州分行收到中國銀保監會泉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泉銀保監罰決字〔2021〕6號),對泉州分行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固定資產投資處以罰款40萬元;漳州分行收到中國銀保監會漳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漳銀保監罰決字〔2021〕9號),對漳州分行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管理不審慎處30萬元罰款,對黃志強、李軼群、蔡港忠給予警告。
本行高度重視,即查即改,已及時推進落實各項整改措施與問責。目前,相關問題已整改到位,本行各項經營工作正常開展。本行將持續加強內控合規管理,堅持依法合規經營,牢筑風險底線,強化風險管理,推動業務經營健康發展。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