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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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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穩定股價方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601187         證券簡稱:廈門銀行       公告編號:2022-013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穩定股價方案的公告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根據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價穩定預案》(以下簡稱“《穩定股價預案》”),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將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東增持股份的措施穩定股價。同時,基于對本行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資價值的認可,截至2022年3月29日,本行在任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不含外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動增持本行股份。

l 持股5%以上股東以不低于觸發日前最近一個年度自本獲得現金分紅總額的10%增持本行股份。即廈門市財政局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200.12萬元,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184.39萬元,北京盛達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632.42萬元,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528.75萬元。

l 截至涮饱2022年3月29日,本行在任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不含外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不低于觸發日上一年度從本行取得稅后薪酬總額的10%主動增持本行股份,即主動增持本行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40.06萬元。

l 本次增持計劃不設價格區間。

l 本次增持實施期限2022329日起6個月內。

l 本次增持主體的增持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到位而導致增持計劃無法實施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本行制定了《穩定股價預案。《穩定股價預案》已分別經本行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以及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穩定股價預案》具體內容詳見《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一、穩定股價措施的觸發條件

根據《穩定股價預案》,本行股票自掛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內,如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本行股票收盤價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情形時,啟動穩定股價措施(如因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份拆細、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本行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則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前述20個收盤價低于本行每股凈資產的交易日為觸發穩定股價措施日,即“觸發日”。自2022224日至2022年323日,本行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2021年4月27日,本行披露了2020年年度報告,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為6.96元;2021年7月22日,本行實施了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經除息后調整為6.78,達到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本行已于20223月23日披露了《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2-009)

二、穩定股價措施

本行于刷爱2022年3月29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穩定股價方案的議案》,本行將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東增持股份的措施穩定股價。同時,基于對本行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資價值的認可,截至2022年3月29日,本行在任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不含外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動增持本行股份。

(一)增持計劃具體情況

1、增持主體:

1.1 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東

廈門市財政局、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達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

本行于2022年3月收到廈門市財政局書面通知,根據中共廈門市委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要求,廈門市財政局持有的本480,045,448股股份將全部劃給廈門金圓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具體內容詳見本行于2022年3月4日披露的《關于第一大股東所持股份擬劃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2-007)。目前劃轉事項尚在進行中,若后續完成劃轉,則由廈門金圓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履行廈門市財政局相應穩定股價義務。

膜钓1.2 截至2022年3月29日,本行在任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不含外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吳世群吳昕顥;

監事:張永歡、朱聿聿;

非董事的高級管理人員:李朝暉、劉永斌陳蓉蓉莊海波鄭承滿謝彤華黃俊猛周迪祥。

2、增持目的:基于對本行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積極穩定本行股價。

3、增持方式: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方式增持。

4、增持股份種類:本行無限售條件的A股流通股份。

5、增持股份數量或金額:持股5%以上股東以不低于觸發日前最近一個年度自本獲得現金分紅總額的10%增持本行股份,即廈門市財政局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200.12萬元,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184.39萬元,北京盛達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632.42萬元,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528.75萬元;前述12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不低于觸發日上一年度從本行取得稅后薪酬總額的10%主動增持本行股份,即主動增持本行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40.06萬元。

6、增持股份價格區間:本次增持計劃不設價格區間。

7、增持實施期限:自2022329日起摩寄6個月內。(如增持期間內本行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將在股票復牌后順延實施并及時披露。)

8、增持的資金安排:本次增持主體的增持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到位而導致增持計劃無法實施的風險。

(二)其他事項

1、本次增持計劃屬于履行穩定股價義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

2、本行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持續關注本次增持的有關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本行持股5%以上股東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實施增持計劃過程中,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權益變動及股票買賣敏感期的相關規定,并在增持計劃實施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4、本次增持計劃不會導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不會影響本行的上市地位。

三、穩定股價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一)實施中止的情形

根據本行《穩定股價預案》,在實施上述增持計劃的過程中,如本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則前述增持主體可中止實施股份增持計劃。

(二)實施完成的情形

根據本《穩定股價預案》,自股價穩定具體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

1、繼續增持本股份將導致本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2、上述全體履行增持義務主體承諾增持的資金使用完畢。在履行完畢前述增持措施后的员屁120個交易日內,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穩定股價義務自動解除。從履行完畢前述增持措施后的121個交易日開始,如果本行宣旱A股股票收盤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凈資產,則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重新按照穩定股價預案的有關規定履行穩定股價義務。

 

 

特此公告。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矿退                                                2022年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