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炭炬“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公開、公正、客觀的原則,我們就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能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關于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公司編制的《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蘑蛙2022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前次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規、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違法違規的情形。
我們同意公司編制的《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并同意將該報告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寧向東、戴亦一、謝德仁、聶秀峰、陳欣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