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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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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我們對以下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202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捍彻202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利潤分配和現金分紅的相關規定,有利于保障內源性資本的持續補充以支持銀行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同時兼顧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要求,不存在損害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并同意將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關于制定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辦法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董事薪酬管理辦法是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管規定,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公司董事薪酬管理辦法的制定,并同意將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關于2021年行領導薪酬分配方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2021年行領導薪酬分配方案充分考慮了同行業薪酬水平和公司實際經營情況,體現了責、權、利的一致性,有利于調動人員積極性,促進公司長遠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之情形。我們一致同意2021年行領導薪酬分配方案。

、關于2021年12月31日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未發現財務報告或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客觀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我們一致同意其結論。

、關于穩定股價方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擬采取由持股棠耕5%以上的股東增持股份的措施穩定股價,同時,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資價值的認可,截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不含外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動增持公司股份。本次穩定股價方案充分考慮了實際情況和相關措施的可行性,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價穩定預案》的規定。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能夠切實履行穩定股價義務,有利于維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們一致同意實施本次穩定股價方案。

六、關于2021年度關聯交易管理情況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關聯交易進行嚴格管理;公司的關聯交易均以不優于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具備公允性,關聯交易經過了必要的審議程序,合法合規,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未損害其他股東合法利益。

 

公司獨立董事:寧向東、謝德仁、戴亦一、聶秀峰、陳欣

 

2022年3月29日